城镇职工医保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规定强制性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按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申请、登记、审核、批准程序办理,全市辖区内除中、省驻汉单位在市上参保外,其余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开支范围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含分院)住院就诊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执行《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材料费、治疗费、普通住院床位费(含观察床)等。
- 因急症不能到定点医院就诊,在就近公立医院就诊的医药费(限本次急诊)。
- 因公外出或准假探亲期间突患急症,在发病地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医院)住院就诊的医疗费。
- 符合慢性病门诊治疗规定的特殊病种,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
- 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转诊转院后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 用于抢救病危患者所必须的贵重药品(含血液制品)费用。
- 符合住院条件,但因特殊情况无法收治的晚期癌症、中风瘫痪、骨折牵引等患者,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批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办的家庭病床的检查、治疗、药品费用。
- 确因病情需要并经批准安装人工器官及器官、组织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费用。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基金管理与分配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和“收支两线管理”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以县经办、分账核算、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基金使用范围
- 用于参保居民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补偿;
- 用于参保居民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符合规定的门诊医药费用补偿;
- 用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费用及新生儿费用的补偿;
- 用于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参保居民大病保险的支出。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